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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瑶诉于正案”:影视界的一堂公开课
专栏:行业新闻
发布日期:2016-01-22
阅读量:224
作者: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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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起被法律界与影视界共同认定具有标杆性的判决。2015年12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琼瑶诉于正案”作出二审判决,判令于正赔偿琼瑶500万元,并公开赔礼道歉。该案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尤其在国内影视界,139名编剧曾联名声援琼瑶。在2015年的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电影文学学会会长王兴东以该案为例提交提案,要求加大编剧版权保护。


  在该案尘埃落定之后,2016年1月15日,中国电影文学学会在京主办“影视创作从依法保护原创开始——编剧与法官座谈会”,邀请该案的审判长、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副院长宋鱼水,承办法官、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判员冯刚等,与中国电影文学学会众多编剧,以及学界专家,就该案引发广泛争议的法律问题,以及行业自律等展开探讨。


  “琼瑶诉于正案”之所以引发如此巨大的反响,是因为影视行业的抄袭之风盛行,编剧维权陷入困境。“剧本是一剧之本,编剧的合法权益不容侵犯。在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的同时,正在修改的著作权法与正在制定中的电影产业促进法都应加大对编剧合法权益的保护。从源头上保护影视作品原创,才能促进整个产业健康发展。”王兴东表示。


  界定抄袭界线 明确法律责任


  如今,国内影视界乃至文化界抄袭现象并不少见,特别是IP(知识产权)开发中,内容抄袭现象很普遍。面对侵权,不了解法律常识的编剧往往望而却步,放弃维权。


  “琼瑶诉于正案”案情非常复杂。据了解,为了查明编剧行业的专业问题,法院要求双方当事人各委托专家辅助人出庭,著名编剧汪海林就作为专家辅助人参加了庭审。


  “如何界定剧本的非法改编与抄袭剽窃,远比小说复杂。”汪海林认为,通过文字对比很容易判断小说是否抄袭,但对剧本而言,大多不会出现文字表述完全一样的抄袭,而需要去比较两者的人物关系、结构、情节设置是否相似。因此,如果两个剧本在一系列有因果联系的连续性事件上有高度相似,就有可能存在抄袭或者非法改编的情况。比如个别桥段高度相似,很难判别是否为抄袭,但如果从人物到人物关系、情节的推演方式都高度相似,甚至故事的因果联系也相似,就可以认定为侵权。


  在“琼瑶诉于正案”判决之后,许多编剧都仔细研读了判决书,如何界定抄袭,是大家关注的重点。著名编剧余飞在座谈会上详细阐述了他对这一判决的看法:“该案中,原告主张21个桥段涉嫌抄袭,法院只认定9个,还不到原告主张的一半。但在影视从业者看来,对于剧本中构成元素,大到立意、创意、结构、人物、人物关系、大事件、情节,小到过场戏、台词等等,都应该进行比对。在有接触的前提下,如果相似就有可能被认定为抄袭。”


  该案中,于正等被判赔500万元,远高于其他著作权案件的判赔额。但在著名编剧宋方金看来,这一判赔额还是太低了。“据我所知,《宫锁连城》的收入至少有1亿元。正是因为处罚力度不够,抄袭之风难遏制。”


  对于抄袭的认定与判赔额的确定,冯刚解释,剧本情节整体串联形成的一个完整的作品,是著作权保护的对象,简单的文字抄袭是一种低级抄袭,而对于高级抄袭的认定非常慎重,一旦认定范围过宽就会损害宪法所保护的创作自由。在该案中,抄袭剽窃与原告主张的改编权不同。不能否认被告形成了一个新的作品,而不是直接使用了原告的作品,而且使用的部分大致占30%,由此而作出了500万元的判赔额。“著作权保护不仅仅是为了保护著作权人的利益,更重要的目的是要促进文化的繁荣发展。”他表示。


  北京邮电大学法律系教授潘修平赞同冯刚的观点,他强调,如果保护过强,不利于作品的创作自由,涉嫌侵权作品与原作只有在基本内容、基本架构相同的情况下,才能构成侵权。


  完善法律法规 严惩侵权行为


  在该案中,法院最终判决《宫锁连城》侵犯了《梅花烙》的改编权和摄制权。对此,王兴东表示,在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送审稿中,把修改权并入保护作品完整权,把摄制权归结到改编权。由此案的判决可见,改编权和摄制权是两个不同的权利,不可合并。同时,导演不能拥有摄制权,只有剧作者、原作文学作者和编剧才拥有这项权利。但目前,有很多作品被署名“导演作品”,侵犯了编剧的权利。


  “剧本是影视剧的源头,是衍生品开发的基础,编剧的权利不可侵犯。”王兴东表示。他同时指出,在电影立法中应该纳入原创剧本的保护条款,但草案中没有明确剧本如何保护、许可、授权,希望该案能推动立法完善。


  座谈会上,编剧在探讨著作权司法保护的同时,也开始审视行业自律问题。“对行业进行规范,不能把法律作为唯一的手段,行业管理一定要跟进。有时,行业处罚会比法律制裁更及时有效。比如对足球运动员来讲,他其实并不特别怕警察将其拘留,而更怕国际足联对他禁赛。同样,影视行业也可以通过行业重罚,促进侵权者遵守行业规范和职业道德。”汪海林建议,中国电影文学学会应主动站出来对行业进行管理,包括制定行业自律公约等。


  这一建议引起与会编剧们的共鸣。宋方金建议,可以从“琼瑶诉于正案”中引申出一个行业自律或者行业公约,对抄袭者产生有效的制约,惩前毖后,以营造良好的版权保护环境。


  在加强行业自律之外,冯刚还指出,编剧应提升法律认知。在工作中,冯刚审理了大量编剧合同类案件,感觉编剧对于法律的理解有所欠缺,需要与法院、律师加强沟通。对于编剧的合同问题,潘修平与冯刚有同样的感触:“我接触过很多行业的版权合同,影视界的版权许可转让合同是最不规范的。所以,编剧需要寻求律师的帮助,制定标准的版权合同,以避免版权纠纷。”


  对此,王兴东表示,中国电影文学学会接下来将对“琼瑶诉于正案”进行总结分析,制定行业规范,以及形成一个可供行业参考的合同范本。规范行业版权秩序,影视界正在行动。


文章来源: 中国知识产权报/中国知识产权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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