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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印良品”VS“无印良品”,孰真孰假?
专栏:行业新闻
发布日期:2019-12-18
阅读量:454
作者: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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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無印良品”和“无印良品”,哪个是真,哪个是假?一般消费者恐怕难以分清楚。近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下称北京高院)就北京棉田纺织品有限公司(下称棉田公司)、北京无印良品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北京无印良品公司)与株式会社良品计画(下称良品计画)、无印良品(上海)商业有限公司(下称上海无印良品)侵犯商标权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62.6万余元。


  商标注册遭遇波折


  “無印良品”品牌是设计师田中一光于1980年创作完成。自1999年起,良品计画先后在中国多类商品和服务上申请注册了“無印良品”商标,均被核准注册。


  在良品计画在第24类申请注册商标之前,海南南华实业贸易公司(下称南华公司)于2000年4月在第24类(棉织品、毛巾、床单、被子等)商品上申请注册了第1561046号“无印良品”商标,并于2004年7月将该商标转让至棉田公司名下。2011年,棉田公司以“无印良品”为字号,设立了子公司北京无印良品公司。


  2001年4月26日,良品计画针对1561046号“无印良品”商标向当时的商标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异议,但并未成功。在随后的行政诉讼中,法院均维持此前的裁定。在随后的申请再审中,最高人民法院在2012年6月的判决中认为,良品计画提供的证据只能证明被异议商标申请日之前,其“無印良品”商标在日本、中国香港地区等地宣传使用的情况以及在这些地区的知名度情况,并不能证明“無印良品”商标在中国大陆境内实际使用在第24类毛巾等商品上并具有一定影响的事实,因此作出维持原判的最终判决。


  对此,中国人民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刘春田教授指出,对知识产权的地域性特征应避免机械理解。地域性不应当成为居心不当的人规避法律和侵犯他人正当权益的工具。


  北京大学竞争法研究中心主任肖江平认为,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关于商品名称的“有一定影响力”,也可以从时间、地域、经营额等方面进行分析。良品计画在中国内地、中国香港及日本本地的销售数据,包括销售数量、销售额、利润、门店数量、工作人员数量等数据,也是判断影响力的重要指标。


  双方互诉各有输赢


  在最高人民法院对第1561046号“无印良品”商标行政案作出判决后不久,2014年,良品计画以商标侵权、不正当竞争为由,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对棉田公司的子公司北京无印良品公司提起一系列诉讼,请求判令后者立即停止对良品计画名下“無印良品”“MUJI”等商标的侵权行为,停止使用含有“無印良品”及“MUJI”文字的企业名称,刊载声明以消除不良影响,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等。


  2017年7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对该系列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认为北京无印良品公司未经许可在被控侵权产品上使用“无印良品”“無印良品HOME”“無印良品”标识,属于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良品计画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的情形,容易导致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事实上已经有相关公众产生了混淆误认,故北京无印良品公司的行为侵犯了良品计画享有的涉案商标专用权。


  法院还认为,北京无印良品公司在被控侵权产品及宣传推广活动中使用包含“无印良品”的企业名称“北京无印良品投资有限公司”,包含“MUJI”的英文企业名称“Mujihome(Beijing)InvestmentCo.,Ltd”等等,构成对良品计画的不正当竞争。


  据此,法院判令北京无印良品公司停止相关侵权行为,发表声明消除影响,并赔偿良品计画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等共计高达近200万元。虽然北京无印良品公司对判决结果提起上诉,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12月作出的二审判决维持原判。


  此外,2015年4月,棉田公司、北京无印良品公司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对良品计画及其在上海成立的“无印良品(上海)商业有限公司”提起系列诉讼,声称良品计画方面对其第1561046号、第7494239号等第24类“无印良品”商标构成侵权。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认为,被诉侵权产品上使用的“無印良品”“MUJI無印良品”“无印良品MUJI”与北京棉田公司的“无印良品”商标相比,仅存在“无”和“無”的差异以及有无“MUJI”的差异,构成相同或者近似商标,二者同时使用在毛毯、床罩或浴巾、面巾等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容易导致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误认。


  法院认为,良品计画方面在被控侵权商品及其宣传推广中使用的“無印良品”“MUJI無印良品”“无印良品MUJI”标识,侵犯了北京棉田公司的商标权,判令良品计画方面停止侵权,发表声明消除侵权影响,并赔偿北京棉田公司方面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百万余元。


  良品计画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了上诉。2019年11月,北京高院作出二审判决,维持原判。对此,中国科学院大学教授李顺德认为,对于“無印良品”商标,良品计画有明确的设计理念、设计时间及设计过程,从而为文字组合赋予了新的含义,具有显著的独创性,且无论是在日本国内还是在中国,都先于北京棉田公司申请注册。“無印良品”四个字具有明显日本特色,无论是从用词选择、词语组合,都不符合中国常见的表达习惯,给人的第一印象是这个商标是日本人设计并注册的,而不会让人产生良品计画抢注的误认。


  两家公司的商标之争仍在继续,如何更好地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业界广泛关注。


  我国商标保护制度历经数十年的发展已经渐趋成熟,为营造各类企业公平竞争的环境,推动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作出了贡献。但近年来商标抢注、侵权假冒等行为频发,需要我们从源头杜绝此类侵权行为。对此,刘春田认为,自始至终诚信经营且在经营活动没有过错的经营者,是受中国法律和社会欢迎的经营者,在法治环境的中国,不能让其合法权益受到侵犯。


  目前,我国的商标法律制度正在不断完善,为打击商标抢注等行为提供了依据。比如,在今年通过的《商标法修正案(草案)》中增加了6条对恶意注册行为的规制条款;今年10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通过《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明确打击6种恶意商标申请行为。这些法律法规的出台,将为推动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提供助力。


文章来源: 中国知识产权报/中国知识产权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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