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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重点商标保护名录的认定条件:
1)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或服务近3年的纳税额在广东省同行业中位居前列;
2)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或服务具有良好的信誉,该商标的价值在有公信力、合法的专业组织开展的商标价值评价工作中位居同行业前列;
3)商标权受到严重侵害的,包括但不限于复制、摹仿、翻译、仿冒、假冒及不正当竞争。
所有申请商标均应处于使用状态。
*(驰名商标、老字号商标、地理标志可享受额外加分)
所有申请商标均应处于使用状态。
申报广东省重点商标保护名录的意义:
1)建立广东省重点商标保护名录,并将名录抄告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审查协作中心、广东省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法院、公安、海关及外省相关部门;
2)广东省市场监管局企业登记库设置提醒功能、提醒企业名称申请人有侵犯他人重点商标权利的风险,将有效减少企业名称和商标的冲突,遏制傍名牌现象和恶意注册商标现象的发生。
3)纳入广东省重点商标保护名录的企业在商标被侵权的案件处理中,法院可将其作为商标知名度的参考依据,申请人亦可将保护名录作为重要的举证证据提交相关执法部门,支撑权利人的商标保护主张;
4)提高企业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
5)保护企业无形资产,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6)有助于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上市;
7)提升品牌价值,作为商标侵权赔偿额度的依据,提高侵权赔偿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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