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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箭”商标四名造假者被判刑
专栏:行业新闻
发布日期:2011-09-29
阅读量:454
作者:广东世纪铭洋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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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深圳特区报 | 转贴自:深圳特区报
  日前,福建省寿宁县人民法院就非法制造“绿箭”口香糖等注册商标标识一案作出判决。徐邦超、缪克智、叶德渺、傅广站等四名犯罪嫌疑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三至四年不等并处罚金共计22万元。
  经查明,自2003年12月起,徐邦超等人在未获得营业执照情况下创办“寿宁县大安兰陵印业有限公司”,从事非法印刷、加工包括“绿箭”等注册商标标识在内的业务。其中非法生产加工“绿箭”口香糖的小包装118680枚,侵害了包括驰名商标“绿箭”在内的一批注册商标的专用权。法院认为,该四名犯罪嫌疑人未经商标所有权人的许可,非法制造“绿箭”等注册商标标识,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西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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